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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7 16:03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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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唐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6月19日印发了《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3号),对我市“预住院”管理政策如何落地实施加以明确,并对前期试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发挥好医疗保障对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的调节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提质增效”原则,于2022年7月启动了“预住院”管理试点工作,选取唐山市人民医院为我市首家“预住院”管理试点医疗机构,试点范围包含两个科室(胸外科、乳腺外科)的18个病种。“预住院”管理是指对于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临床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包括介入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预住院”期间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费用于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预住院”管理工作以切实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资源浪费,缩短患者术前等待时间,减轻患者时间及经济负担,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市人民医院试行“预住院”管理以来,平均住院费用降低101.03元、平均住院日减少1.59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市医疗保障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19日出台了《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基本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的调节作用,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提质增效”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需求导向、分类引导、可进可退、安全可控,强化跟踪问效,动态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良性运行。以切实方便患者就医、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缩短住院日,避免患者等待手术期间家属陪床痛苦,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预住院”管理医疗机构范围和具体条件及评估部门,同时,明确了病种范围、适用人群、管理流程、医保费用结算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职责。按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主体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落地见效。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患者的实际就医感受。

最后明确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意义

开展“预住院”管理工作是方便参保群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缩短平均住院时间,避免患者等待手术期间家属陪床痛苦,高效利用医疗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方案》统一并规范了我市“预住院”管理医疗机构范围和具体条件及病种范围、适用人群、管理流程、医保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为我市全面开展“预住院”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此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加快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


相关文件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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