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直属各分局,市医保服务中心: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冀医保办函〔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pdf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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