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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0 16:48:16
字号:【      】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1)死亡;(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出国定居

二、申办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职工申请时,均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支取表》下载见附件1)原件。并根据申办原由提供下列对应材料至业务受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继承人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人员死亡提供

3

继承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人员死亡提供

4

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5

主动放弃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港澳台居民申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并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1份

6

外国身份证件或外国永久居住证、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出国定居提供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继承

   1.被继承人有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应填写参保单位对公银行信息;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清退金额由参保单位支付继承人。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2.如被继承人参加灵活就业无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无需填写。需填写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二)非继承个人账户支取

  1.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情况的:新单位是公费医疗、出国定居和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

  2.调入单位是公费医疗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

  3.出国定居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4.提供的银行卡仅限于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以及继承人(代表人)应认真核实相关填报内容,以避免因填报内容有误造成清退金额无法正常支付。


附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支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保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支取原因

死亡   出国定居  主动放弃  其他

工作单位


账户号码


开户行


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工作单位


账户号码


开户行


经协商,由     代表全部继承人办理支取业务,有关款项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分配事宜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代表人自行负责。

                             签字:         

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如无被委托人,无需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