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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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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各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辖区内所有提交种植体系统集采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督导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并在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周转金及时拨付给相应的医疗机构。

(二)全市所有提交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使用的责任主体,按落地时间节点完成分量、合同签订、中选价格调整、备货等相关准备工作,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同时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与企业结清集中带量采购货款,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量、结款单情况报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首次参加集采工作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唐医保办字〔2022〕14号)(附件5),制定完善集采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好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各项工作。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会同信息化办等部门,按照贯标工作流程,将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在医保目录库中进行调整更新。各级经办机构要督导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内系统对照维护,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购、使用,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二、落实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公示

市医保局负责向市本级(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高新区)提供口腔种植的医疗机构发放《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宜确认书》(附件2)、《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附件3)。各县(市、区)医保局参照市医保局的一封信给辖区内的相关医疗机构发放本辖区的《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并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填写《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宜确认书》。

各医疗机构要在4月20日前,将《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信息表》(附件4)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宜确认书》,报送至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市本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医保局3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sybjjcc@163.com。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本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公示本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同时,将各级医保部门的《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在收费窗口张贴并发放给首次就诊患者。

三、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利用好各类新闻媒体,大力组织宣传,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月中旬起,市医保局将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组织交叉检查,并对检查情况给予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属地医疗机构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在全市交叉检查前整改到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唐山市).docx           

     附件3: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唐山市).docx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