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动我市康复诊疗项目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2月成立后,本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位锁定目标、稳步推进运行”的宗旨,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将解决“看病难”、特别是“看病贵”作为工作的突破口,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各项政策。
一、修订康复诊疗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为省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5号)要求,市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和驻各市的省属医疗机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所在地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级初审、省级审定、报告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执行等程序落地实施。
二、扩大医保基金中康复项目的支付比例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89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17号)文件规定“省厅统一编制全省《目录》,《目录》调整由省厅负责,各地要严肃纪律,不得擅自调整《目录》,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调整地负责。省厅将定期对各地目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调整目录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医保目录管理权限归属省医疗保障局,市级无调整权限,我局将积极与省局沟通反馈您的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动态调整和公示的管理,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唐山市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我局将以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改革政策为抓手,不断激励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水平,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看好病,进而推动全市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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