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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1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7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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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唐山市委:

关于提出的《推进“三医联动”实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升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1. 一.积极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市先后落实跟进国家、省和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4批次486种、医用耗材17批次117种中选结果,中选价格与集采前对比平均降幅56%,最大降幅98%(其中硬脑膜补片中选产品均价从1.6万元,降至1000元左右,极大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累计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18.36亿元,节省医保基金9.31亿元,同时跟进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奖励政策,共计拨付医疗机构奖励资金2.88亿元。群众普遍关心的口腔种植牙,已纳入集采,其中单颗常规种植牙总费用从原来的普遍万元以上降至5000至7000左右,平均降幅达到50%左右。

二、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工作。

为更好推进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工作,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确保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局联合财政、卫健部门对此前的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9月2日印发了《唐山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周转金专用账户,金额为每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总金额的50%,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用于医疗机构向生产(配送)企业预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货款。截止目前,我市共拨付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转金3.57亿元,此拨付模式减少了配送企业周转金支取流程,提高了配送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配送企业人力运营成本,是我局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三、合理确定DIP 支付改革中的医疗机构等级系数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试行)》(唐医保字﹝2023﹞24号)中,对系数的规定如下:

根据各医疗机构医院等级、收费等级、医院类型、病种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系数。

系数分为医疗机构基本系数、加成系数和扣减系数。

1.医疗机构基本系数。以满足条件的所有同病种次均医疗总费用比例关系确定医疗机构基本系数,必要时可以考虑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等级等因素。三级综合医院的基本系数设置为1,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收费等级、医院类型进行分组,按组确定每组医疗机构的基本系数。下一级别医疗机构的系数不高于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系数。

2.加成系数。分别设立病例组合指数(CMI)加成系数、老年患者病例加成系数、重点专科加成系数、中医药加成系数。CMI加成、重点专科加成是在年终清算时,对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应的系数对本年度该机构病种总分值进行加成。

3.扣减系数。年终清算时,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应的系数对本年度该机构病种总分值进行扣减。

(1)本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扣减系数为1%;

(2)本年度因违规导致的暂停医保服务或医保结算的,扣减系数为1.5%。

四、下一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进一步扩大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完善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督导医疗机构切实完成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预付周转金拨付工作,加大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监督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支付采购货款,在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同时,减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中间运营成本;积极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招采职能,实现“让百姓少花钱看好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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