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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0、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5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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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代表、柴福利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我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政策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字〔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21年6月30日起,将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工作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唐医保字〔2020〕63号)文件已明确市本级31家二级公立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本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市本级二级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市本级门诊慢特病办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病种鉴定。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67号)要求,市级医保管理部门在市区内至少选择4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1至2家专科医疗机构,负责本市区内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

2021年6月30日,我市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系统正式启动实施。参保人员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进行申报,在手机上查看申报认定进度和结果,申报方式更加便利。目前负责我市本级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有31家,已经超出省局文件中“市级医保管理部门在市区内至少选择4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1至2家专科医疗机构”的规定,完全满足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需要。

随着我市门诊慢特病病认定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下步工作在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的同时,参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予以探索建立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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