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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3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5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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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委员:

您提出的“设立突发性困难救助基金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唐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唐政办字〔2022〕69号)文件要求,我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

2022年10月18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民字〔2022〕104号),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政策落地落实。目前,民政部门按照《认定办法》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2022年,我局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每月5日前,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核准身份信息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人员增减变化名单推送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保部门在接收到每月名单后,按规定做好身份变更工作,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待遇。我局持续实施医疗救助政策,重点关注一般家庭因发生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坚决守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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