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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相关问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20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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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费。线上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进行缴费;线下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使用银行卡缴费。新参保和中断缴费续保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后再进行缴费。

 

2问:灵活就业人员退费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佐证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问: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的,缴费当月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答:首次在我市参保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问: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办理参保手续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3个月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

 

5问:灵活就业人员使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暂停参保流程?

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后,进入首页“业务办理”模块选择“灵活就业暂停参保”,选择暂停原因,根据提示办理暂停参保登记,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医疗保险暂停参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暂停参保业务;也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暂停参保业务。

 

7问: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怎么办?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我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未能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一次性补缴的,按办理补缴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

 

8问: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一直缴纳职工医保费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最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险(11元/月,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和长期照护保险(70元/年,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我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险(11元/月,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和长期照护保险(70元/年,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

 

9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补缴之前因个人原因造成停保、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期间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含)的,续保缴费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从续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及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含)且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续保时应按续保缴费当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从欠费之月起(欠缴日期早于2023年1月的,可自2023年1月起)补缴至当前月份的职工医保费,从续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及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会影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期间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含)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及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