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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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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局属各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规定,“尼洛替尼胶囊”由乙类国家医保谈判药转为常规乙类药品,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待遇需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通过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后需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执行我市门诊特殊病非限额报销政策,即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每人每年39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每人每年48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