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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人员京津就医直接结算可免备案
发布时间:2023-02-09 1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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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2月6日,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自2月10日起,取消我市参保群众到开通京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手续。

10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群众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