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医保动态 >>医保动态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6:56:58
字号:【      】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按照文件要求,自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标准,并规范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为实现新旧认定标准和病种名称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简称平台)自7月25日17时至8月1日9时暂停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于7月25日17时在平台上统一关闭辖区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接收患者功能,8月1日9时统一开启接收患者功能。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7月25日17时至8月1日9时平台暂停期间,参保人员暂时不能应用平台进行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前参保人员已在网上申报慢特病、但未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资料提交的,请务必于7月24日17时前完成现场资料提交,评审结果将于8月1日后显示。如果逾期未到现场核验的,8月1日平台更新上线后,参保人员需重新网上申报,并按照新认定标准审核。

 三、平台申报端暂停期间,不影响承担门诊慢特病评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评审医院)在平台评审端相关功能的继续应用。各评审医院要加快评审进度,医保管理部门要督促评审医师务必于7月24日前将待审核病例全部审核完成。

 四、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要将上述事项及时告之单位参保职工,督促已申报未到评审医院现场核验纸质资料的人员(选择“特殊人群”除外),按时携带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核验。对因平台暂停造成的影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参保人员谅解。

 五、8月1日起,省统一的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正式实施,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评审医院医师按照新认定标准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张强 281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