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政办发〔202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迁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实行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享受相应比例的报销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截至上月末,该市参保职工累计享受待遇33.29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37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