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局属各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吞咽功能检查”等23个新增康复项目(见附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甲类管理,并严格执行省局确定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二、将“认知功能训练”等14个新增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为50%,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贯标工作流程,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主动公开)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