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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通报6例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30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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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决定将2020年11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以来查处的6例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唐山海港善缘堂传统中医诊所,2021年1月27日稽核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保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暂停该诊所医保服务3个月,追回违规费用2632.89元的处理。

2、迁安市永吉堂诊所,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销售单味草药有刷卡记录无销售记录及小票,进销存台账不符等问题,迁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九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暂停该诊所医保服务3个月,拒付违规费用2142.92元的处理。

3、乐亭县毛庄镇卫生院于家坨分院,2021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降低标准收住院的违规问题。乐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第五款、第十二款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2319.84元,暂停该院中医科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理。

4、滦南华健医院,2020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串换收费、多计费、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滦南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第四款、第十二款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暂停医保服务4个月追回和拒付违规违约费用373518.26元的处理。

5、唐山市丰润区宏远药房2020年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提供医保刷卡购药服务时,未完整、准确地将参保人员全部购药信息传输到医保平台的问题。丰润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该药店限期整改、拒付违规费用366元的处理

6、玉田县合康药房,执法人员日常稽核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药品实物与库存不相符、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的问题,玉田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该药店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4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