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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已断交5年,现在能补交吗?还能跟之前年限续上吗?
发布时间:2024-09-23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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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号:202408312500057


事件描述:职工医疗保险已断交5年,现在能补交吗?还能跟之前年限续上吗?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反映人您好,依据《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补缴时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职工医保费,并按补缴时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补划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最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的,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若您需补缴,可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职工医保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最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